夫妻所得 全可分開稅 [2015/1/12]

夫妻所得 全可分開稅

2015-01-07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、陳美珍/台北報導

立法院院會昨(6)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,取消「婚姻懲罰稅」,未來夫妻非薪資所得,將可自由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,從今年5月報稅時開始適用,預計將有65萬戶受惠,每戶每年平均可少繳約2.3萬元;財政部估計,國庫每年稅收預計也將短少超過150億元。

財政部指出,由於計稅方式變多,建議包括夫妻在內的納稅家庭,最好選擇網路申報,才可避免出錯,充分享受減稅的好處。

「所得稅法」第15條修正案,修正我國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稅方式,將目前只准薪資分開計稅的做法,擴大准許非薪資部分,夫妻也可以分開計算稅額,再合併一起申報所得稅。

新制之下,夫妻計稅由原本「薪資分開、其他所得合併」、「全部所得合併」等二種方式,新增一種「全部所得分開計稅」,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計算方式。

財政部指出,家庭收入如果是以非薪資收入為主,例如醫師、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,此次稅法修正,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會最有利;一般上班族如果只有薪資收入,因原本薪資所得已經可以分開計稅,此次修法將分開計稅範圍擴大至非薪資收入,對薪水族而言,節稅效果較不明顯。

財政部提醒,何種計稅方式最有利,5月報稅時,建議採取網路申報,利用網路找出最有利的計稅方式,不僅可以避免出錯,也可以在新增夫妻計稅方式的首年,快速、順利完成報稅。

財政部也將配合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額試算相關書表,與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程式,以便納稅人5月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用。

若納稅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而分居,導致合併申報及計稅上有困難,可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稅。

為防止欲節稅而謊稱婚姻不睦,須有客觀不能同居、申報證據才能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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