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電費申報 明年免紙本憑證 [2015/11/25]

水電費申報 明年免紙本憑證

 

2015-11-16 00:27:47 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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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、電及瓦斯等公用事業,明(2016)年1月1日起一律要開立電子發票,配合這項變革,財政部明訂營利事業目前列報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的收據憑證,僅到年底為止;明年起水電費用報稅憑證將全面簡化,無需與他人分攤水電費用的企業,可完全免附紙本憑證即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。

財政部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,配合公用事業明年起開立電子發票的變革,統一規範新制施行後,營利事業申報水電或瓦斯等公用事業費用的憑證列報原則,以利遵循。

財政部表示,水、電、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,明年開立電子發票後,各公用事業將在帳單上會加印「載具識別資訊編碼」(簡稱載具編碼),作為中獎發票領獎依據,個人部分,兌獎採「只認條碼不認人」原則,中獎人可憑載具編碼至超商列印中獎發票領獎,公用事業亦會主動通知中獎,並設立對獎查詢管道。

營利事業部分,財政部簡化其申報水電費等憑證的扣抵手續,目前營利事業持水電收據報稅的做法將會改變,這類水電繳費收據或通知單的效期只到12月以前,明年開始,營利事業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後,即免再附任何紙本憑證,但為便於業者報稅,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也增納成為報稅憑證之一。

新措施亦規範需與他人分攤水電、瓦斯費用的營利事業,列報相關費用的報稅憑證。財政部指出,如需與他人分攤水電等相關費用,業者取得電子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時,可在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載明發票字軌號碼,或是繳費通知單、已繳費憑證的載具流水號,再辦理報稅。

財政部說,電子發票已有電磁紀錄收執檔供用戶申報扣抵銷項稅額,鑑於未來若仍有用戶需要持電子發票證明聯(紙本電子發票)申報扣抵,因此明訂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也是有效的扣抵憑證。另外,財政部簡化採用人工辦理營業稅申報的企業,檢附水電憑證報稅的方式,明令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時,可將憑證編製成明細表代替原憑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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